20081212104431181


前陣子 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,
其中摘錄了1936年出版的刊物中,有篇由李樸生先生撰文,
暢談『公務哲學』,列舉公務人員的辦事態度,擷取其中幾條:

1.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最好是沒事。


2.責任第一要能推避,方法是向上推,向下推,向旁邊推;
推無可推,則能擱則擱,再等候推的機會。

3.做事不可快,快中會錯;宜慢,時間過去了,便很多不必做。
慢,是最省事的作法。

4.做事切勿用新方法。
用新方法,作不好,要自己負責。用舊方法,做不好,有前人負責。

5.做事不要求有功,也要求無過。有功往往不賞,且招同僚之忌;
而一有過,長官會擺起面孔,趁機給他的親戚朋友一個位置。

6.做事要多用精神在人事上,要上通,下通(長官的下人),內通(長官的內人),
而後可以升官發財。長官的私事,我們要看得比公家的公事還重要。

7.有機會舞弊、揩油,不可以做傻瓜,也不可以太眼饞,想獨吞,要讓大家都過得去。


過了七十多年的文章 拿來形容現今的政府官員 似乎也還合身的很阿...
最近歹戲拖棚的貪污弊案,官員失言風波,只讓我想到之前相聲瓦社的段子:

『原來 用"政府官員"罵人,才真的髒得有力道阿!!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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